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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
校長遴選委員會徵求校長候選人公告

  1. 依據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(下稱本校)「校長遴聘及解聘辦法」及本校第8任校長遴選委員會(下稱本會)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。
  2. 本校校長候選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。
    • 應符合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10條第1項第1、2款、第31、33條及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」第13條等相關規範。
    • 非本校學校法人之董事長、董事、監察人之配偶及其直系血親。
    • 應於就任時未滿65歲,並具下列條件。
    • 1.認同本校教育理念與辦學精神。
      2.具有高尚品德與情操。
      3.具有前瞻性之教育理念。
      4.具有卓越之教育或學校行政經歷。
      5.具有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。
    • 依教育部108年9月24日臺教技(二)字第1080138398號函規定,於擔任校長期間不兼任任何黨務工作;且不曾有經教育部、科技部(含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)或服務機關學校判定違反學術倫理情事。
  3. 候選人推薦方式
    • 遴選期間以公開方式接受推薦人選。
    • 由本校董事會推薦。
    • 由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10人以上聯名推薦,但推薦人不得重複推薦。
    • 由本校校友會理事會議推薦。
  4. 推薦者應向本會提供被推薦人之個人基本資料、學歷、經歷、著作、作品及發明目錄、學術獎勵及榮譽事蹟、治校理念,並說明推薦理由。
  5. 凡有意推薦之個人或團體,請至本校網頁「校長遴選專區」(https://presidentialsearch.cgust.edu.tw/)下載相關表件,請以雙掛號郵寄本校「長庚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」(請於111年10月7日下午5時前送達,寄送地址: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61號),或111年10月7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(以簽收時間為憑),逾期恕不受理。所送表件,恕不退還。
  6. 本會聯絡資料
  7. 聯絡人:長庚科技大學第8任校長遴選委員會 周鴻奇委員
    地址: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61號
    電話:03-2118999分機5595
    傳真:03-2118866
    電子郵件信箱:chichi@mail.cgust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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